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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代 開 蚌 埠 电子产品发 票【13651466013陈生】<蚌 埠<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凇春敬    时间: 2014-7-30 03:46     标题: 代 開 蚌 埠 电子产品发 票【13651466013陈生】<蚌 埠<

【TEL:15989559293】陈生【Qq:965582233】 上海天津杭州厦门北京
南京长沙浙江福州泉州
广州代--
中山东莞珠海佛山常德

苏州宁波大连南昌青岛

济南

一、代-- 的概念界定

代-- ,是指由-机关

根据收款方(或提供

劳-服-方)的申请,

依照法规

、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

文件的规定,代为向付

款方(或

接受劳-服-方)开 具

.

的行为。



二、申请代-- 的范围与

对象 

申请代-- 的单位和个人

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

,向同志-机关申请

代-- 普通

。

(一)凡已办---登

记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

按规定向

同志-机关申请领购



开 具与其经营业-范围

相应的普通 代--。但在销

售货物、提供应劳-

服-以及

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

动(餐饮、娱乐业除外

)中有下

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向



管-机关申请代-- 普

通 、

1.纳人虽已领购 .

,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

.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

用 .开


明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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