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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8一次得救永远得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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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喜你为疾.
时间:
2017-8-8 00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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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8一次得救永远得救
前 言
读经:“我又赐给他们永生;他们永不灭亡,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。”(约10:28)
《得救的真理》已详细论及得救的入门:因信得救(因信称义)。这里所说的是,一个因信得救的人,会不会因着一些问题而失去救恩呢?这是神学家们长期的一个大辩论。有人说:“如果一个人因信得救后,因为犯罪而不悔改,他就要灭亡了”;另有人说,“只要他真诚相信,他是永远得救的”。我们认为后一种是正确的:“一次得救,永远得救。”有人不赞同这个说法,他们说:“圣经没有‘一次得救,永远得救’这几个字。”是,圣经没有把这几个字连在一起,但这并不等于圣经没有这个真理。圣经也没有“三位一体”这几个字,难道我们因为圣经没有这几个字就去否认我们的神是三而一(圣父、圣子、圣灵)的吗?
强调“一次得救永远得救”的人,很喜欢用“确信”或“保证”一词,英文译作assurance.
旧约有一段预言(赛32-35章),说西拿基立Sennacherib的入侵。这段预言更是指着主的日子和千年王国说的。我们现在不是讨论这段预言,我们只取出一节有关“确信”的字样:“公义的果效必是平安;公义的效验必是平稳,直到永远。”(赛32:17) 这里“平稳”二字,英译“平静与保证”,即确信assurance. 我们的得救是有保障的,是确信无误的:“亲爱的弟兄啊, 我想尽心写信给你们,论我们同得救恩的时候,就不得不写信劝你们,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的争辩。”(犹3)这是说到“救恩”的问题。“真道”二字,英译“信心”,是指福音说的。这福音是“一次”交付圣徒的,“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,乃用自己的血,只‘一次’进入圣所,成了‘永远’赎罪的事。”(来9:12)这赎罪的事也是“一次”完成的,就成了“永远”的事了。“我们凭这旨意,靠耶稣基督,只‘一次’献上祂的身体,就得以成圣。”(来10:10)“但基督献了‘一次'‘永远’的赎罪祭,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。”(12节)“祂既得以完全,就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‘永远得救’的根源。”(来5:9)我们知道得救是因着信。“救恩”是得救的恩典,这救恩是由耶稣“一次”作成,成了“永远得救的根源”。所以我们说,一个人一次接受了救恩,他就有了保障 可惜,现在北方有些人妄定“一次得救永远得救”为异端!他们不知道定异端的界线,真见笑于世界基督教!
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真理。有不少的基督徒以为他一犯罪,救恩就失掉了,他就要灭亡了。他们对于自己的得救,天天都是提心吊胆,以为这是毫无保障的。有许多传道人也是这样讲,以致信徒不敢说自己已经得救。有些人以为他今天得救了,明天也许会灭亡,后天又得救了,大后天又灭亡了,弄得心灵上总得不着平安。
有些人说,讲永远得救很危险,因为这样会使人故意犯罪。我们说,这不会鼓励人去犯罪,反而会激发信徒热心爱主。下面我还要详细说及这一点。
028一次得救永远得救
第一章 这是纯正的信仰
请读者们不要以为我在这里讲异端。“一次得救永远得救”不是个新道理,这不是我们新创的。
旧约没有这个道理,因为旧约的人得救,不同于我们新约的人,他们不是得我们所得的永生,他们只是不灭亡;而现在信的人不止不灭亡,更是“反得永生”(约3:16)。所以说,旧约没有“一次得救永远得救”这个保证,旧约只有预言和预表。这是个新约的真理,特别是保罗和约翰非常强调这个。我们的主是站在犹太人的立场讲话,但当约翰写关于主耶稣对全世界的讲话时,我们就发现耶稣讲这个道理比任何人更加清楚。
我们知道马丁路德是个改教(更正)者,他发现圣经说“人得救是因着信”(因信得救,因信称义)后,便大力反对天主教的“赎罪票”和“炼狱”等。不过,马丁路德只看见因信得救,而看不见“一次得救永远得救”的真理。这个真理是由加尔文发现的。
约翰•加尔文John Calvin 在公元1509年出生在靠近巴黎的一个小村庄(1509-1564年)。后来移居巴黎,受到路德的影响。加尔文在大学时专供神学,在法国到处传讲路德的信仰。罗马人知道了,想要杀他,他就逃到瑞士去。他于1540年在日内瓦一大礼拜堂当牧师,他又创办了神学院。1536年,他发表了《基督教信仰典范》一文,特别阐明“一次得救永远得救”的真理。后来人们通常把反对加尔文信仰的称为“亚米尼派”Armenianism,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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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主张“一次得救永远得救”的称为“加尔文派”Calvinism.
在英国,神曾兴起约翰•卫司理John Westley 和怀特斐Whitefield,他们都被神重用,每次讲道都有几万听众。这位怀特斐是极其主张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。他和卫司理虽有不同的看法,但他们都坚定地信靠神,被神大大使用,使英国教会得到复兴。
在历史上,浸信会、长老会、弟兄会等都坚信“永远得救”的真理。
英国还有一位被神重用的布道家司布真C.H.Spurgeon, 他在伦敦浸信会当牧师,他的礼拜堂聚会有万多人,数十年如一日。神用他复兴了英国教会,给世界基督教以极大的影响。他早年在他祖父司担蒙Stambourne的住宅中,对加尔文神学曾作过打根基的工作。他在伦敦传道时,证明他传神福音的力量就是相信加尔文神学(这神学自怀特斐逝世后几乎被人忘记了)。司布真在英国创办了“牧师神学院”,牧师神学院院长罗吉斯,他是拥护司布真的。他说:“我们的神学院是坚定地传授加尔文神学的”。司布真说过:“是的,我承认我传的是坚定的加尔文神学。”“如果得救的人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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灭亡的话,基督的救赎就不完全。”
英国达秘Darby 是弟兄会的创办人,我国的“小群”(称 “聚会处”)都是由弟兄会转变而来的。达秘是一个很熟悉圣经的人,他的信仰也很纯正。他坚信“一次得救永远得救”的真理(聚会处当然也信这个真理)。
谁都知道美国有一位叫慕迪Moody,他是19世纪一位大布道家。历代神所重用的人当中,慕迪与斐尼Finney(美国人),算是数一数二的。很多人都认识慕迪,因为慕迪创立一所慕迪圣经学院,而斐尼没有。其实斐尼的能力比慕迪更大。他曾到矿山中对矿工们讲道。在未讲之先,他用眼睛看着工人们,他们就流泪悔改;接着他向他们讲道,圣灵大大动工。慕迪讲道,吸引着数以万计的听众。他们都坚信“一次得救永远得救”的真理。
和慕迪同工的叨雷博士Torrey,亦是神所大用的人,他坚信永远得救的真理。
司可福C.I.Scofield 是世界有名的解经家。他用了30年的工夫,参阅了不少有名的解经注释,编了《司可福圣经注释》,慕迪圣经学院和全世界很多地方都用这本注释。他大力讲论“一次得救永远得救”的真理。我国成寄归牧师在湖南创办了司可福函授课程,是以这个信仰为基础的。
中国以前的大布道家宋尚节博士、王载、王峙、王明道与黄元素等,都相信这个真理。所以我们千万不要认为这是个危险的道理。
陈终道的《永不灭亡》一书详细论述了这个真理。
第二章 常被错引的经文
那些反对“永远得救”的人常常拿出一些经文来证明得救的人还会灭亡。
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他们所提出的经文到底是怎样解的。
一、“结局就是焚烧”(来6:8)
有人根据希伯来6:1-10来反对“一次得救永远得救”的真理。他们说:“‘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’和‘若长荆棘和蒺藜,必被废弃,近于诅咒,结局就是焚烧’(6:8),证明他是不得救的。”也有人认为他们是希伯来的冒名信徒,从未得救,只不过是“尝过”天恩的滋味、神善道的滋味和来世权能的人;他们已经离弃(跌下)就不能从新悔改了,结果就是迫近诅咒而灭亡。还有人认为这是假设的理论,用来警戒人的。
请我们注意,这段经文不是论得救问题,而是论追求“完全”的问题:“所以,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,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……。”(来6:1)第五章最后说到吃奶的婴孩和长大成人的问题(5:13-14)。他们本该吃干粮,可是还在“开端”里站着(5:12),所以第六章劝他们要离开“开端”(6:1)。可是有些人不但不肯离开“开端”,反而跌落了,因而他们就要受亏损(4-8节)。我们不能硬把他们说成从未得救的人;我们也不该说他们已得救了,后来又跌到诅咒里去,结果灭亡了。
他们是已经得救的人,因为他们是“已经一次蒙了光照”,“又于圣灵有分”,“尝过天恩滋味”,“尝过神善道滋味和觉悟来世权能的人”。彼得也用“尝过主恩的滋味”(彼前2:3)来描写爱慕灵奶的婴孩(2节)。所以说这班跌落的人是得救的。“若是离弃道理,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”(来6:6),应当译作“已经跌落,就不能叫他们从新归入悔改了。” 这“跌落”是跌得很厉害的,以致难于再归入悔改了。这里又把信徒比作田地,吃过屡次下的雨水。有些长菜蔬,就从神得福;有些长荆棘和蒺藜,“必被废弃,近于咒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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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局就是焚烧。”(7-8节)注意,长荆棘和蒺藜就是作草木禾稭的工作和犯罪等,他们是被废弃,“近于”咒诅,而不是“受咒诅,结局就是焚烧。”这里的焚烧不是指火湖的烧,而是指在基督的审判台有火试验:“人的工程若被烧了,他就要受亏损,自己却要得救;虽然得救,乃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。”(林前3:15)烧,只烧了荆棘和蒺藜,田地是烧不去的。虽然烧不去,但要经火烧,受极大的亏损。下面继续说到信徒工作的问题:“亲爱的弟兄们,我们虽是这样说,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,而且‘近乎’(应译作‘属乎’)得救。因为神并非不公义,竟忘记你们所作的工……。”(来6:9-10)所以我们不应把论及工作、赏罚的经文硬说成是得救灭亡的问题。
二、有分与无分
有人根据希伯来书3:13-14来说,如果基督徒不是坚持到底,就在基督里没有分了,就是灭亡了。
这节经文说:“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,就在基督里有分了。”这里“确实的信心”,原文是“确据”,英译assurance.“有分”,原文是metochos,与1:9的“同伴”同字。这“分”是产业的分,不是得救的分,正如以弗所书5:5的“无分”,也是无分于得胜的产业。
三、葡萄枝被剪(约15:1-8)
也有人把约翰福音15:1-6耶稣论结果的事说成得救与灭亡的事。“人若不常在我里面,就象枝子丢在外面枯干,人拾起来,扔在火里烧了。”(约15:6)这段经文与希伯来书6章同是说到得赏赐的问题,结果子的枝子是要得赏赐的;不结果子的枝子是要受亏损,“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。”(林前3:15)
这段经文不单是论“怎样结果子”,更重要的是论“怎样‘多’结果子”。是不是不多结果子的人就要灭亡呢?
我们不能说,一个不多结果子的人就要灭亡。圣经只说不信的人不得永生(约3:36)。因此,我们必须分清得救与得赏,就不会陷入得救后又会灭亡的错误里去了。请详看灵音小丛书《新约圣殿章》!
四、涂名问题
“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,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;且要在我父面前,和我父众使者面前,认他的名。”(启3:5)有人根据这节经文说:“凡失败的人,他的名字就要从生命册上被涂抹,他就不得救了。”但圣经从来没有说被涂名的人不得救。请我们念几节有关“生命册”的经文:“……并其余和我一同作工的,他们的名字都在生命册上。”(腓4:3)“凡住在地上、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,都要拜牠。”(启13:8)涂抹生命册的事,我们怎能单凭这个预表来说,失败的人不得救呢?也有人说,这是得胜者的生命册,因为七个教会都提得胜问题。无论怎样讲,我们不能单凭预表来否定圣经一贯的真理 “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里。”(启20:15)信的人,名字在生命册上,这是明显的。在灾难中,名字从创世以来,没有“记在”生命册上的人,当然是不得救的人。启示录20章“白色大宝座的审判”,是对不信的人的审判,他们的名字“未曾发现记过在生命册上”(启20:15原文直译),他们的结局是要到火湖里去的。那么,启示录3:5说“涂抹”又怎样解释呢?被涂抹证明已经记过,因为他不得胜,就被涂掉,但毕竟是“已经记过”的。凡“未曾发现记过在生命册上”的,就不得救。凡是曾经记过又涂抹了的、圣经没有说他们不得救。况且启示录是预表的书:预表,就必须有书信的根据才是正用于我们身上的。书信没有涂名字的记载。
五、“沉沦”问题
有人根据希伯来书10:38-39“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”来说,有些人是会“退后入沉沦的”。
这两节经文是说“因信称义”。这里不是说有些不是入沉沦,有些是入沉沦,而是明说“我们却不是……。”
另一段经文,“因你的知识沉沦了”(林前8:10-11)。“那软弱弟兄”,是得救了的,难道因见别人(有知识的)在庙中吃祭偶像之物而自己去吃,就灭亡吗?为什么那有知识的不灭亡,而那软弱的,受他的知识影响的反会灭亡呢?
原来这“沉沦”与上面一段所说的“沉沦”不一样。这里可译为“毁坏”,不是灭亡。软弱的弟兄见有知识的弟兄吃祭偶像的物(不应该),就会因他的知识影响他的灵性,被他的知识毁坏,但绝不会因他的“知识”影响到他灭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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